仅由于被
刑事拘留而产生
案底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
刑事案底",即曾受法院审理并被判决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
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背景调查以及审判过程记录、最终裁决结果等诸多方面内容的档案记载。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打击
犯罪义务时,若遇到法定紧急情势且此情势涉及
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疑犯,则可采用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来进行处理——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拘留”。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
刑事制裁,而是侦探过程中针对特定犯罪线索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因此并无案底之忧。
仅当实际受到
刑事处罚后,才可能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