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之清偿权的法定有效期为三年。
权利持有者向国家司法机关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定时限亦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须遵循相关规定。
此外,法定时效自权利持有者明确意识到或者应该已经明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及义务主体之时起算。
法律如有其他特定规定,仍须依从其规定。
但需注意的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国家司法机关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司法机关可依据权利持有者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