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判处被告
死刑需要参照具体案件实际状况进行深度评估与审慎判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死刑仅适用于对他人利益造成无可挽回损害、自身罪责极为深重的罪犯。
在界定“罪责极其深重”之时必需满足如下三项严格标准:
(1)被告的行为
触犯法律明文规制可
判死刑的
罪名,这并非泛指任何
刑事犯罪或失范行为,而是特指那些恶劣至极、超出人类道德常规的
犯罪;
(2)被告所实施的罪行情节尤其恶劣高峻,给受害者及其亲属带来了无法治愈的心灵创伤及人身威胁,并且给社会秩序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破坏;
(3)被告在
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极度漠视他人权利与尊严、个人私欲极度膨胀的控制欲望以及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复罪行为没有丝毫悔意的恐怖态度。
所以说,那些其犯罪行为达到了罪责极其深重标准的罪犯将会被
判处死刑。
同时,对于那些应受死刑惩处却又不须马上执行的罪犯,法院可以依法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