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刑法典中,明文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及个人或他人民事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之威胁,在此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并消除该等侵害的行为,即使在此过程中对加害人所产生疼痛或损失,也被视为合法且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换言之,若案件中确实属于对方率先实施攻击行为,那么在此情况下,实施正当防卫的一方将无须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非正当防卫情形,无论是否导致对方遭受实质性损害,均需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这一刑事犯罪。
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对方先行攻击的事实将会作为考量因素,被认定为存在过错,进而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
因此,究竟何方首先发起攻击以及攻击方式为何,都需要依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以便准确地判断出应适用的刑事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