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被视为恶意透支,这主要是指持有卡片的人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法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而在收到发卡银行劝诫、催促后依然未按照约定还款的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两万元人民币到二十万元人民之间的罚款;
如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人民币到五十万元人民之间的罚款;
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人民币到五十万元人民之间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