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同窗欺骗导致财物损失时,适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尝试与有关同学深入沟通,以求妥善解决;
倘若问题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可以考虑寻求家长的协助和指导;
同时,学校也是维护学生权益的重要机构之一,可考虑向校方反映相关情况,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诈骗行为情节严重,被害人应尽早准备充分有力的证据,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知,被害人在面对侵害其人身与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报案或控告请求,以期公正公平地维护自身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