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精神赔偿解释》)虽然在第十条中没有明确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与赔偿上限做出约定,然而不同地域的各级法院在处理精神损害行为造成的赔偿纠纷时,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的法院在依据本地经济水品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各自拟定了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条例,以适应特定的法律审判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九条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精神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