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明文规定,若合同双方以书面合同书的方式达成合意,那么在各
当事人全都签字并加盖章抑或按下手指印之际,即视为合同正式生效。
同时,若在签字、盖章或按下手指印之前,合同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已对此予以确认和接收,那么这部合同也同样会被视为生效。
此外,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一项合法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误;
最后,此种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