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是否会导致入狱,答案并非绝对。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刑事犯罪,具体原因在于法律对于此种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
“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金额达到规定量级,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罚金,其额度最低为二万元,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需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其额度最低为五万元,最高可达五十万元;
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额度最低为五万元,最高可达五十万元。
上述条款中所述的几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
(一)通过伪造信用卡进行欺诈;
(二)利用以虚假身份证明申请得到的信用卡进行欺诈;
(三)在信用卡过期后继续使用该卡进行欺诈;
(四)未经许可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欺诈;
以及(五)恶意透支。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这里的“恶意”意味着借款人以非法占有所持信用卡为主要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期限擅自使用信用卡消费,而且在遭到发卡行的催收之后仍然不愿意偿还所拖欠的款项。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那么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予以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