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的压岁钱事宜,倘若这些红包全都用在了孩子本身的各类费用如支付教育支出,报名各类培训课程,以及购置人生保障性险种等方面,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当然有权支配孩子春节期间所得的红包款项。
反之,若是这笔款项用在了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的事物上,比如为父母自身的事业投入资金,或者投资理财等等,那么作为父母,他们显然就没有权利再去挪用孩子们的压岁钱了。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家长身为孩子的
法定监护人,他们只有在为了保护和促进子女的权益和利益进行决策及行为之时,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和动用子女所拥有的财产。
同样地,当涉及到关于
未成年人做出有利于个人发展的任何重要决策时,家长必须考虑到子女的实际年龄和智力水平,尊重未成年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
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
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