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也即房屋重新建设所需费用,主要用以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
这部分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折旧情况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需要临时居住房屋或者寻找临时居所而产生困扰的被拆迁房屋居民。
这部分补偿费用会根据他们设定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且会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