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买卖合同通常被视为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非物质性合同或行为合同,是实践合同相对应的概念。
它仅仅依赖于双方表达出的共同意愿来作为其订立的必要条件,即只有当
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合意之后,该合同才得以生效。
与此不同的是,实践合同需要有实物的交付和转移作为从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因此,当当事人完成了货物的交割,则这一过程属于对
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但并不能代表合同已经正式订立成功。《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