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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未遂

关于未遂行为之定罪量刑议题,关键在于参照已发生该犯罪行为之既遂形态所适用之法定刑罚原则,对比同样情形之既遂罪犯,酌情予以减低或轻处,此乃法律规定,意味着「可」或「不为」,具体裁决得视犯罪的危害性与后果而定。
由于案件之独特情况变幻莫测,法官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加以裁量。
此外,有必要区分二者:
降低处罚与轻处。
后者较前者更为轻微。
最终之判决亦取决于特定的事实情况。
再者,针对青少年、首次犯罪者、因过失犯罪以及被引诱而犯罪的未遂者,若情节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严重,并与受害者达成了民事补偿协议,且实际履行承诺,在检察机关阶段亦可能会得到不起诉处理的建议。
然而,这并不代表这些违法者不应受到其他形式的惩戒,如警告、责令悔过、公开道歉等等。《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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