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倘若无可避免地走上离婚之路,女方同样具备权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配的权益。
具体而言,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类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范畴:
(一)夫妻双方各自所获取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夫妻在婚后所开展的各类生产活动、经营行为和投资项目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三)来自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收入;
(四)由遗嘱或遗赠所获得的财产,但需排除掉符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五)其余历经认定,符合共同所有权特征的各项财产。
对于此类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明确赋予了夫妻双方同等且公正的处理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