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方面,遵循如下的流程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提交结婚申请。
具体而言,具有结婚意向的双方必须携带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各自所在单位或生产大队所开具的出生日期证明、民族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若是再婚者,则需额外提交离婚证或由法院核定的裁判文书;
其次,审查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核实与查验,如有必要,他们会要求提交者补充相关证明文件,甚至展开必要的调查或是指派医疗部门进行专业的医学鉴定工作;
最后,经过严谨的审查,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所有申报条件均已满足,便会正式发予结婚证书。
针对未获得批准的认证请求,他们也会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其不同意颁发证书的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