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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用前女友裸照招嫖是否要判刑

在结束恋爱关系之后,若有人冒用前任女友的裸体照片招揽嫖客,此种行径无疑侵害了受害者的个人隐私名誉权益。
依照我国现行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定,这类行为构成的即是所谓的“侮辱罪”。
侮辱罪具体而言,是指通过实施暴力或采取其它不当手段方式,公开地对他人进行贬低人格、破坏声誉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程度。
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对实施此类侵犯权益行为的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抑或是剥夺其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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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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