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体的欺诈罪行,在司法实践之中,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寻找那些能够证明行为人事先虚构事实或故意隐藏真相的重要证据。
若欲让法院最后认定为欺诈罪名成立,被告人必须有人证和物证相佐证,所提供的证据如果不够充分,就无法轻易地定罪量刑。
另外,在我国,欺诈犯罪行为颇为严重,涉及诈骗的案件也屡见不鲜,许多人甚至因此变得贫穷不堪,家庭破碎。
在面对此类欺诈行为时,我们需立即向警方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