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中,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等行为视为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违规大量使用其信用卡,导致截至到银行正式催讨时无法缴清欠款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偷盗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缴纳二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若是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向国家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特别恶劣,会被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需要交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赃款。《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