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明确知晓其所持有的信用卡为伪造之物,仍坚持予以收藏与传递,或者明知其手中持有之信用卡为未经任何真实信息填写的空白卡,仍然继续持有并进行相关操作,并且涉及的物品数量较大者;
(二)未获得合法授权便私自藏匿或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涉案物品数量较多者;
(三)行为人为取得信用卡申请资格,刻意使用虚构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骗取信用卡的申办者;
(四)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售卖、购买或向他人提供服务,或者以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骗取信用卡之后再进行贩卖、供人使用等行为;
以及行为人窃取、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情况,均应当按照上述各条款律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上述条款规定,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