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裁定罪乃属
刑法范畴内的严重
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应归由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
对于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
犯罪线索,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转交给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
当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行动时,若发现
被执行人存在以
暴力手段对抗执行、情节恶劣者,则将依法予以
报案,随后交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凡对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此外,单位如触犯上述条款,也将面临对单位判
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