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立即与相关银行展开债务偿还方面的洽谈工作,若对方采取进一步诉讼措施,您很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风险。
信用卡恶意透支所带来的主要后果包括:
1、留下负面信用档案;
2、产生高额利息:
每日利息按照0.05的比例计算,基准日期从消费记账开始算;
3、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额度根据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同时按月收取;
4、银行可能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5、自还清欠款之日起,最迟将在未来的五年内无法在该银行申请办理任何信贷类金融服务。
当涉及到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情况时,银行将会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催缴,只要您在其中明确表达愿意还款并提出还款计划,且实际践行按时还款义务,那么银行便不会将这件事列为刑事案件并向警方报案处理。
倘如您依然拒绝支付欠款,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选择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只有当您再度陷入连还款都不愿意做的困境,银行才可能启动报警程序。
但也请留意,若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后,您仍然未能偿付所有欠款,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条例。
详细的法律规定摘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凡存在如下犯罪情形,即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第(四)项便是针对恶意透支行为的惩戒。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
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法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行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偿还欠款的,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径。
对以上内容若有疑问,建议您及时请教专业人士以便获取更详尽的解答。《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