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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02 14:15:12 已帮助1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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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第三方拥有以下各项权益,在得到相关批准后,可作为出质标的进行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类票据;
(二)债券、银行储蓄存折等有价证券;
(三)仓库收据及提货凭证等仓单、提单
(四)可自由转让的基金份额、公司股权等资产权益;
(五)可自由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六)现有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作为质押标的的其他财产权益。
同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的动产,则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质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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