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受保人有权乘坐高速铁路列车,但如若欲乘坐高速铁路列车离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外出务工则必须事先获得相应的许可。
对于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下几点要求需严格遵守: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
第二,如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