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决定采取简便之诉程序进行离婚诉讼,则根据法律规定,在三个月之内必定举行庭审。
反之,若选择以通常程序为之,尽管规定需延至六个月内完成,然而这仍然符合法定程序。
具体流程为:
1.撰写详尽的离婚起诉状。
2.做好诉诸离婚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充分准备。
3.将精心撰写的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4.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庭审日期,并向各方当事人发出庭审通知。
5.庭审、审理以及最终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