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事宜,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考虑和满足的条件:
首先,经由
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后,可以达成协议并进行
抚养权的变更;
其次,如果
抚养方因为身患
重大疾病或者严重
伤残,导致无法再承受
抚养孩子的重任,这也是可以作为变更条件的;
再者,如果抚养方存在不履行抚养职责、虐待子女等行为,或者与其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那么也可以作为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之一;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合理且必要的原因,使得抚养权的变更成为必要,那么同样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