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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2 10:45:05 已帮助1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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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被判定有罪之人的服刑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起算。
具体来说,该法第四十一条对管制刑罚的执行方式作出了明确要求,即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宣告之日)开始计算;
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羁押的天数,可相应转换为刑期中扣除的两天。
此外,对于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我国刑法在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中也有相应规定,其中拘役刑期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并且先行被羁押的日子同样可以抵扣刑期中对应的刑罚。
具体而言,拘留每过一天便可减轻刑期中的一天,而有期徒刑则每过一天便可减轻刑期中的一天,由此类推直至刑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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