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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需依据子女不同年龄阶段进行分别考量:
1.年满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若是在校园内遭受并非由校外人员所导致的伤害事故,那么学校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来证实其实施了全面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2.对于年满八岁但尚未成年至十八周岁的青少年而言,若在校园内遭受非校外人员之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件,通常情况下,学校并不负有赔偿责任,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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