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离婚案件中,婚姻财产分配方面,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更多份额。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事宜,务必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即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双方应当在互相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协商并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其次是秉承男女平等的理念,任何性别都不应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第三是考虑到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重要性,予以充分保护与保障;
第四是贯彻给予补偿的原则,以此彰显婚姻中恩怨分明的态度;
最后,还需关注到无过错方的利益需求,这也是法律公正公平的体现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