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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签名的信用卡。钱是我用的,这钱还给银行吗

不是我签名的信用卡。钱是我用的,这钱还给银行吗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2024-05-02 09:05:24 已帮助2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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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签名的信用卡。钱是我用的,这钱还给银行吗
首先,根据信用卡合约规定,信用卡透支之后如若未能及时付款,即构成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发卡行有权强制持卡人支付欠款本金,同时还需偿还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和超额费用等多项额外费用。
倘若发卡行对此类纠纷采取法律措施,并最终取得胜利,那么持卡人还须自行承担诉讼相关的法务费用。
其次,当持卡人为恶意占有目的,故意透支且金额达到特定规模,并在逾期未还款的前提下,其行为将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要件,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持卡人若不能按时归还透支款项,将会给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其未来办理贷款或其他财务事项的正常运作。《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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