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每份诉状需缴纳共计50元到300元不等的费用;
2、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则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但若财产总额超越20万元,超出部分将需按0.5%的标准额外收取诉讼费用;
3、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申请并经法院审核批准立案后,通常会提前告诉当事人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用。
至于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将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以及双方责任的优先级及实际比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