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的是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和进行非法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各种手段和便利去实施这些
违法行为的人员。
他们可能为罪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多种帮助。
尽管信息网络对于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妄图利用这一现代科技手段来实施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任何形式的违法
犯罪活动都必须发起严厉的打击,以此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法律
法规,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者,其
量刑标准通常为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并处或单独罚款。
在实际判决时,需要全面考虑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
行为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他自身的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存在
自首现象、又是不是
累犯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