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及协商以达成共识;
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尽快寻求
司法途径解决,交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判。
在此段辩论中,法官需要着重考虑诸多因素,如子女的身体发育状况、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条件等等,以此确保子女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是跟随母亲生活。
但有如下特殊情况的母亲,可以选择让子女跟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顽固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居一室;
(2)虽然有
抚养孩子的能力,却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此时如果父亲提出愿意抚养子女,是可以批准的;
(3)因为一些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够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
父母双方可以自愿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便可获得法官的许可。
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都享有优先选择
抚养权的权利。
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家庭环境的变更是否会给子女的生活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方是否具备其他子女,另一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这些都是需要仔细评估的问题。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问题上,必须尊重他们本人的想法。
毕竟,这关乎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幸福。
最后,若父母双方为了子女的利益,同意
轮流抚养子女,法院也可能会批准这一做法。
总而言之,法官会在保护儿童身心权益的同时,理智且客观地衡量各种因素,寻求最符合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