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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自占用农民土地该怎么办

企业私自占用农民土地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01 16:35:09 已帮助11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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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自占用农民土地该怎么办
在实施征收土地时,必须要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以此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更要确保其长远的生计有所保障。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1.所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与标准,均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审批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形式予以明确。
2.在确定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时,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同时还需经过物价部门的认可。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应对其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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