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情况下,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且其名下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负债,或存在明显的偿债困难,便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交重组、协商甚至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下来,如债务人无力按期偿付到期债务,债权方亦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实施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与此同时,对于已宣告解散却始终没有完成清算工作的企业法人机构,尤其是其名下资产无法完全抵销债务的情况,依法承担结清义务的相关人员也应秉持诚信原则,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