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里,专业律师涉嫌犯下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我国关于证券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制度。
其次,从实际影响层面看,其行动上表现出伪造和变造国家国库券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且金额数量大的违法行为。
然后,从犯罪行为实施者角度讲,专业律师作为能动个体自然成为该类犯罪活动的主要施力对象。
最后,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其主义直接针对的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思想。《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