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有转账记录、但并无书面借条作为依据的借款纠纷中,债权人可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然而,由于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债权人需进一步搜集其他能够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如前往银行获取与该笔款项有关的提款凭证或者转账单据;
或者在双方进行交流时,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例如在通话过程中明确提到过借款事宜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