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在房屋
拆迁过程中产生的补偿款项、安置补偿费用、土地附着的农作物损失
赔偿、拆迁所造成的各类损失补偿及潜在的奖金收入;
其二,由于地区经济状况各异与其他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地的具体
征地补偿实施政策必然存在差异;
其三,拆建政府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的具体标准向被拆迁物业的所有权所有者或者实际使用者支付全套补偿资金。
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来讲,通常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款项中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用、过渡期补偿费用,这两项费用必然会得到相应补偿,但
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就需要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再结合被
拆迁房屋的实际损耗程度来进行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项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主要目的在于鼓励被拆迁的物业业主积极配合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然而并不是针对所有人都会提供该项优惠。
关于因
征收房屋导致企业经营停滞损失的补偿,需要根据
房屋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滞经营时长等综合因素来进行确定。
具体的补偿政策方法还需参考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的相关政策规定。
在
拆迁补偿方式上,既可以采取全部货币现金结算的方式,也可以在补偿过程中用建筑物的所有权来代替,亦可选择采用货币补偿与所有权替换相结合的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