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资产清算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首先支付全部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法定次序来进行债务的清偿债项:
1.按比例向破产企业员工偿还薪资及医疗补贴费、伤残补助以及抚恤费用。
这其中也包括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以及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所有的补偿金;
2.结余部分则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破产者未缴纳税款;
3.最后,则是对普通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理。《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