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阁下提出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尽管借款人可以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借款支持,但其贷款额度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超越法定界限。
稍有违规,便可能导致信用卡欠款产生,而这种情况若未能及时偿还,那么便可能触发以下三种严重后果。
首先,发卡银行将会对逾期未偿款项实施复利计算并收取滞纳金,这无疑会使得借款人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
其次,如此失信行为会触犯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规定,从而让借款人的信誉纪录遭受不良影响;
最后,借款人会接收到发卡行及其代理机构频繁而持久的追讨通告,如果协商无效,甚至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导致审判庭起诉,进一步恶化会产生坐监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在此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消费者在没有合法合理理由的前提之下,超过法律规定的度额或者期限兑付账单,且在银行催缴以后仍然无法归还欠款的反商业欺诈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