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司法法规的明文昭示,公安执法机构针对现行违法犯罪者或严重犯罪嫌疑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对其暂行拘留:
首先,当事人正处于预备罪行阶段,行凶实施犯罪或在罪行发生后立刻被警方察觉到蛛丝马迹。
其次,遭受到受害者或者目击者指证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在被告人附近或是居所发现了直接证明其罪行的证据;
第四,犯罪之后企图进行自残,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人员;
同时还有,被告人拥有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供词等可能行为;
此外,如果被告人员谎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得到准确查明;
最后,当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重作案、以及有组织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时候,公安机关亦可依法行使拘留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