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条件许可,抚养费可一次性支付完毕;
2.若暂时无法履行一次性支付义务,则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每月、每季亦或是每年支付一定比例的抚养费;
3.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愿意单独承担起所有的抚养责任,而另一方由于自身抚养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到子女的正常成长环境,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即便已经就孩子抚养事宜达成了相关协议,但如果在不久的将来,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改变,导致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教育经费出现增涨趋势,或者存在着必须进行支付的必要性,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5.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期限,大都应当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但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只要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并且能够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然而,当这些孩子在成年之后,仍然未能独立生活,且面临生活困境时,只要父母具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就应该继续承担起这部分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