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刑法法规规定,当被告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八岁时,将不会对其采用死刑作为惩罚措施,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被判处死刑。
然而,对于已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若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实施强奸、进行抢劫、参与贩卖毒品、实施纵火、实施爆炸、向外界投放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物质等违法行为,则应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已经年满十二周岁而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告人,如果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人重伤且产生严重残疾的后果;
并且这些案件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后最终决定启动追诉程序,那么他们也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过程中,追诉的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应当得到从宽或者减轻司法惩处的待遇。《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