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框架内最大可持续长达12个月之久后予以解除。
2、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各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长达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针对被监视居住者则实施最长达六个月的监控监管。
3、就取保候审的解除情况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因素(1)若涉案问题无需追诉刑事责任时,予以解除。
(2)当其权利得到保护所依赖的强制措施发生改变之时,将取保候审予以解除。
(3)在法定取保期限届满之后,也会对此进行相应的解除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标准,解除取保候审应由原作出这项决定的司法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并以通知形式告知公安机关执行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