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被监禁于看守所的过程中,如若该当事人已经渡过了羁押期并且经由司法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审批及公安机关的正式授权,其亲属便可获准对其展开探访活动。
然而,若是涉案人员刚刚被拘留,尚未得到审判或已被定罪但尚未转移至监狱服刑,那么他们的亲属将无法进行探视,仅有律师能够与其会面。
通常情况下,在看守所内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是无法直接探望的,因为这些人员尚未接受最终的判决,为了避免对案件的调查、审查以及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是被禁止进行探望的,唯有律师才能与其会面。
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并进行通讯交流。
其他辩护人在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之后,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