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土地补偿款应归属所在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至于地上所附属的建筑物与农作物的补偿款,则会归属于其所有人;
对于那些需要安排新的就业岗位的人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话,那么安置补偿费用将全额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由他们进行严格管理并合理运用此项资金;
若是有其他单位愿意承担安置工作,那么安置补偿费用便会直接支付给这些安置单位;
最后,若无需政府统一安排就业岗位,那这部分人员的
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发给他们各自或者在征询他们本人的意见后,当作支付这些被安置人员的
社保费用来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