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络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主要集中于受害者的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权这几个方面,尽管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的网络暴力会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范畴,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违法行径。
在此前提下,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并达到相应标准的话,仍然可以以诽谤罪或侮辱罪这两种罪状为依据,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其次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这种做法是非法的。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通常被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其涉及的范围包括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际权利。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影响深远且危害性极大的暴力形式,其表现方式通常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具有诽谤、污蔑、侵犯个人名誉乃至煽风点火性质的言论,这些行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尚未构成犯罪,但若有人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利用网络平台长时间、大规模地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诽谤,便有可能触犯诽谤罪和侮辱罪这两类刑事犯罪,此时,涉案人员可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它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深重的名誉损失,同时还突破了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常常伴随着侵权及违法犯罪行动。
因此,相关部门极需采取诸如教育引导、道德约束以及法律规范等多种措施加以限制和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