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信用卡及其关联之储蓄卡归属于她,那么此卡亦将为其所持有。
假若她未能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内承担还款义务,那么银行方面将会首先联系她进行催收。
然而,如若您正是该张信用卡的所有者,那么银行自然会选择向您寻求解决方案,因为对于银行而言,他们并不关心究竟是何人使用了这张卡片,而更关注的是这张卡片的归属权问题。
此外,倘若该卡确实属于她,但她却无力偿还欠款,那么一旦诉诸法律程序,仍需由你们二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所有债务均由她独自承担,那么您便无需再为此事担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