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合伙企业所负债务问题,我们的合伙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您和我,首先要保证我们的合伙企业能够用其所有的资产来偿还其所欠下的债务。
如果在债务到期后,我们的合伙企业无法全额偿还,那么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您和我,将会承担起无限连带责任;
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您,则会以您所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当您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清偿的金额超出了您与我之间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时,您有权向我提出追偿要求。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