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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30 16:25:20 已帮助10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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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
(一)对于明知是由不法分子或组织伪造发行的信用卡,却仍然私自持有与运输的行为,如果涉案额度达到一定规模,那么将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若在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情况下仍持有、运输且涉案额度较大者也将视同违法犯罪;
(二)若存在非法占有、保管他人合法信用卡,并且该行为涉及金额超过一定标准,亦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来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不论涉及卡片数量多少,也将认定为违法犯罪;
(四)无论是故意制作、销售、购买、转让还是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通过使用虚假身证明骗取的信用卡,只要涉案额度较高,均将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五)若因个人侵犯他人隐私或职务便利,使得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泄露以及被非法提供给他人。
这类情况同样会按照上述条款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若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岗位权力,实施了上述第二项罪行,则会被加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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