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多家信用卡银行之间拖欠债务问题,各家银行均有权独立地提起诉讼。
假设此类情况发生时,应接受以下法律后果的约束:
1.作为欠债方,将会陷入到一场涉及个人财务方面的民事纠纷当中。
在经过法院细致调查并确认事实之后,将会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此基础上,债务人必须严格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2.若债务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人民法院除了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惩罚之外,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3.倘若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拒绝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严厉手段。
如若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4.若经法院核实,债务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待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之后,债权人有权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